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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赃车 退还赃物并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20 10:55:3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想着买辆小轿车,平时能遮风挡雨,因贪图便宜就没考虑那么多买来了一辆赃车,结果引火烧身。近日,赃车购买人权某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权某明知东明县马头镇牛八屯村村民刘某所卖的“吉利美日”牌轿车(经鉴定价值18600元)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仍以7000元的低价购买自用。经查证,该车系山东省鱼台县花园小区李某被盗车辆。案发后,赃物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权某明知是赃车,仍以低价购买供本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权某当庭认罪,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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