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少年和家人闹了点小别扭,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因无经济来源,遂产生犯罪的念头。短短4日内盗得2辆电动车,一部手机和数千元现金。但伸手必被捉,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4月17日,开封县法院审结刘阳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8日晚上,被告人刘阳窜到开封县城关镇县府东街某网吧门口将金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盗走,价值1890元。随后,刘阳又窜到开封县城关镇世纪广场将牛某某停放在29路站牌处的一辆五羊助力摩托车盗走,价值1875元;
2010年1月9日晚上,被告人刘阳窜到开封县城关镇某网吧内将李某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盗走,价值720元;
2010年1月11日上午8点多钟,被告人刘阳在开封县城关镇县府东街某网吧门前将催某某放在电动自行车前车篮里的一个女式挎包盗走,内有现金1841元、钥匙包、公交卡等。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阳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因与家人赌气出走,无经济来源,其盗窃动机不是为了挥霍享受,且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