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5月17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尚某某利用到别人家做保姆之机,盗窃字画五幅,价值一万六千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尚某某,系开封市印刷厂退休工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期间,被告人在开封市一书法家家中作保姆。利用其便利,尚竟多次盗窃被害人书法作品,共盗得作品五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80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后,均已发还被害人之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光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