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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父心怀不满 纵火焚烧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5-18 15:11:1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18日,因对岳父行为心怀不满而纵火焚烧的被告人张波一审被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波与妻子邵某感情不和,认为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在于岳父,由此对岳父邵成有产生不满。2010年1月13日,张波在酒后窜至岳父家,用桶装汽油浇在妻兄邵达成的木制门面房上,并用火机点燃,想烧死岳父邵成有。邵成有发现事情不对,及时逃出,并将大火扑灭。经查事情是女婿张波所为后,很是生气。经亲戚劝说,邵成有不再追究此事,张波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喝酒不再干傻事。后来,妻子小玲嫌张波不争气,与其分手在娘家独居。看着空荡荡的房屋,张波十分生气,认为是岳父从中作梗,便心怀不满,要寻找机会报复。2月10日晚,张波又一次酒后,来到岳父邵成有门前,将其门口的玉米秸点燃,想将岳父烧死。后来,其妻子小玲发现,喊人将大火扑灭,张波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采用放火的方法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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