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刚出狱又重新故伎重演,破窗入室盗窃他人钱财。5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家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2月15日凌晨2时,被告人毛家林到开封市弓箭西街花园小区,利用随身携带的破坏钳剪断2单元1楼西户的防盗网,破窗入室盗窃赫亮家现金1000余元。2010年1月19日毛家林因吸毒被传唤至鼓楼公安分局,主动坦白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家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