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14日,经过河南省兰考县张君墓法庭法官费尽周折的调解,因为一场闹腾得双方家庭多日不宁的离婚纠纷和谐地得以了结,原告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时不由发出了以上对法官感激的肺腑之言。
原告王红与被告李刚于2009年农历1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还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就很快结婚。婚后开始时二人生活的还可以,可是没过多长时间李刚的不良习性就暴露无遗,经常和妻子吵架,动不动就对王红进行打骂,而且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孩子的出生也没能使被告得到丝毫的改变。由于王红的母亲孤身一人生活,而且行动极不方便,王红想照顾母亲,可是李刚却不让丈母娘进家门。另外,他在花钱上对妻子极其苛刻,有一次竟然因为王红买了一元钱的包子就遭到他的一顿毒打。由于丈夫的行为致使二人的感情每况愈下,现在二人已无丝毫的感情可言,王红多次与李刚协议离婚一事,都毫无结果,在万般无奈之下,王红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李刚离婚。
法院受理后,经过充分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有一个女儿,现在还不到一周岁,由于王红生孩子时出了点意外,现在已经无法再生育,所以她离婚时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并且为了彻底与被告断绝联系,离婚后不让被告探视孩子,甚至放弃被告对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婚后属于她的共同财产。而李刚对于离婚的问题也能够想通,只是害怕离婚后王红不让他看孩子,所以李刚也要求抚养孩子为由与妻子僵持着不离婚。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就针对本案的焦点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家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上进行解释,特别是对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交流、沟通,情与理共融,法与理共用。并利用开庭当天双方亲人和朋友到庭的条件,动员双方的亲人和朋友进行协调和劝说,庭前调解时承办法官连续调解了五个小时,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并当场达成一致协议:王红抚养孩子且抚养费自理,并放弃属于自己的共同财产;李刚每两个月可以在王红的娘家看望孩子。
虽然此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法官们也早已饥肠辘辘,但是看到原被告双方和和气气在协议书上签字的那一刻,承办法官的疲惫和饥饿感顿消殆尽,脸上露出了一种抑制不住的愉悦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