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先以较好的猪食料让村民试喂,取得信任后,又以劣质食料冒充优质猪食料,诈骗巨额钱财。5月12日,通许法院受理了魏明强等四人诈骗案。
2009年5月至8月,被告人魏明强、邓小松组织樊广才、何祥美等人在河南省通许县、尉氏县推销猪食料,采取先以质量较好的食料让养殖户试喂,以取得养殖户的信任,进而用发展乡镇或县级代理商、承诺扶植、跟踪服务等方法,诱使养殖户或“代销商”进货,然后又以包装相同但质量较差的猪食料卖给养殖户或“代销商”,依此手段实施诈骗。诈骗价值25.4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明强、邓小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