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青年平日爱贪小便宜,他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单位的车辆。但伸手必被抓,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5月10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结秦革新盗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28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秦革新伙同杨某预谋后,秦革新利用工作之便,将开封县某宾馆洗浴中心锅炉房内的电灯关掉,用钥匙将锅炉房的卷闸门打开,与已经赶到卷闸门外的杨某共同将停放在锅炉房内的一辆红色“宇翔”牌电动三轮车盗走,杨某随后将车骑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5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革新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秦革新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