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4月23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孕妇王玲(化名)住院待产双胞胎,而该双胞胎却成死胎引发的医患纠纷,原告王玲称是住院期间双胞胎致死,院方称胎儿之死非发生在医院,胎儿之死究为谁之错?
原告王玲诉称:我是2009年11岳15日在该医院检查胎儿发育正常的情况下住院待产的,预产期是2009年11月23日,因是双胞胎才提前住院。11月18日下午检查两个胎儿胎心正常,11月23日晚感觉腹中不适,主治大夫听诊后告知没事,11月25日医生做例行检查时发现两个胎儿已经没有了心跳,胎死腹中。原告认为,该医院从第一次检查到发现胎儿死亡,未积极履行护理和救治义务存在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医院辩称,该孕妇实际是在2009年11月15日第一次入院检查后,医院考虑双胞胎儿情况,告知其可考虑剖宫产,家属要求自然分娩,11月17日做了B超后为家属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嘱其注意胎动情况,不适随诊。11月25日该孕妇因腹痛再次就诊,经检查胎儿无胎心诊断为死胎。孕妇是在我院就诊后时隔8天第二次来我院检查发现胎死腹中,院方没有任何过错,其起诉医院有过错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