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5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党红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2007年5月24日下午,党红杰与孟北京等人在一起喝酒,酒后孟北京说有点事请党红杰去“帮个忙”。党红杰很痛快的答应了。深夜,被告人党红杰伙同马向东、孟北京(二人已判刑)、党红星(在逃)骑摩托车来到通许县玉皇庙镇杨庄至娄寨村的公路上盗割通信电缆时,党红杰才知道是盗窃,但还是帮忙把电线运走。经鉴定该电缆价值71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红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党红杰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