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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令人难忘的爱心广播

  发布时间:2010-05-12 17:01:00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那段日子,办理的许多案件已记不清了,但那起交通肇事案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案件的被告人叫崔中和,是一名40多岁的农民。2007年11月2日凌晨,崔中和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将老太太王某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事故后的第5天去世。经鉴定,崔中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案卷材料看,案情没什么特别。但当事人身后的故事让人纠心。受害人的老伴经不起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旧病复发,王某去世后,他就住进了医院,生命垂危。老人3个子女的积蓄都用于救治母亲了,再也无力支付父亲的医疗费。他们要求被告人尽快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法院严惩被告人。而被告人崔中和近年因生意亏本,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发生事故后他仅支付受害人医疗费2000多元。他唯一的亲人,双目失明的母亲听说儿子出事了,整天茶饭不思,以泪洗面。风烛残年的老人已无力承受儿子身陷囹圄的打击。为此,村里干部群众上书法院,要求法院网开一面。

    面对这些情况,我深感身上的压力。我决定从附带民事调解上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力争促使被告人尽快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让受害人的老伴有足够的医疗费治病,减轻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

    可是,我的想法与现实有很大差距,被告人因欠债较多,其亲戚朋友不愿再出钱。能借到的钱加上保险金远远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

    时间飞逝,办案期限一天一天逼近,双方离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还相差六、七万元。在这十分困难的时刻,我带上书记员来到被告人的村里。村支书是我“法官进村入户”活动的驻村联系人,他非常关心这起案件,深知判处崔中和几年徒刑等于要了他母亲的命。我向他介绍了受害人一方的情况,他十分理解法院的难处。了解了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于是,他带我来到村广播室,要我向村民们讲述案件情况和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他拿起话筒,发出凝重而深沉的声音:“崔中和交通肇事犯了罪,经济赔偿上遇到了困难。村民们,爱心无价,为了他年迈体弱的母亲,为了受害方另外一位老人……”

    此举不仅帮崔中和筹到了六万多元赔偿款,也感动了受害人家属,受害人的子女主动要求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最后,该案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崔中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年,缓刑一年。崔中和回到了母亲身边。不久,受害人的老伴也康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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