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4月26日上午9时,原告张某将一封感谢信送给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昆手里,以对徐昆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表示诚挚的谢意。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张某诉白某离婚纠纷一案说起。原告张某与被告白某1977年经人介绍认识,于1978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打骂。2009年11月23日,原告张某诉至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张某与白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白某支付原告张某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承办法官徐昆受理此案后认为,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已近60岁,且双方结婚已经30多年了,应尽量调解和好。于是徐法官就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原被告双方面对现实,换位思考,互谅互爱,好好珍惜30多年的婚姻,但终因张某与白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原被告双方最终还是调解离婚,被告白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5000元。此案审结后,原告张某感到终于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并为徐昆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于是自己亲笔写一封感谢信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