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司某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好心款待朋友喝酒,孰料家中现金一千元却不翼而飞,破案后方知竟是好友所为。2010年4月28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段国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国庆与被害人司某为朋友,平日素有往来。2009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段国庆被邀请在被害人家中喝酒。趁司某下楼买菜之机,被告人段国庆见其家中无人,顿生歹意,从其衣架裤兜内盗走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