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丈夫夜间偷了一辆电动车,妻子却在白天骑着上街闲逛,孰料恰被被害人发现,报警后逮个正着,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0年4月28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被告人路宝林盗窃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路宝林翻墙进入本市顺河区联合街25号院内,盗窃被害人李某某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评估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780元。
另查明:2010年1月6日,被告人之妻赵某某骑着被盗电动自行车上街时,被被害人发现,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将路宝林抓获。电动车追回,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