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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因输血染丙肝 法官调解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0-04-30 11:22:2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4月27日,一起十七年前因输血而患丙肝引发的官司,终于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开封附属医院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000元。

    家住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医生仝一民近几年来总感到身体不适,尤其在吃饭时感到腻油并伴有血糖不稳。于是他便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经省医院检查确诊为慢性丙肝。为了治病,仝医生住院治疗28天,先后花费医疗费用3万多元。作为乡村医生的他,深知丙肝的特殊传播途径,自己的妻子、儿子经检查均未发现丙肝病毒,为什么自己会有?带着疑问的他不由得想起17年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桩事:那是1993年3月份的一天,仝医生骑车被后面疾驶的汽车碰倒,被紧急送往开封市附属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右耻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附属医院先后于1993年3月17日、3月26日两次为原告输入了两袋400毫升血液。一定是那次输血感染的丙肝,仝医生于是便向附属医院索赔,由于双方协商未果,仝医生遂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附属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85221.67元。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附属医院认为原告病情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其输血造成的,输血不是丙肝传播的唯一途径,现在详细的输血资料已无法提供,并且时间已长达17年之久,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原告则认为2009年6月23日才得知自己病情确诊为丙肝,并未超诉讼时效。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

    针对此情况,鼓楼区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做工作,认真辩法析理、疏导说服,最终,原告被法官的真诚感动,自愿放弃了部分诉求,被告也为法官的精神折服,愿意积极赔偿。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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