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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刑警能“捞人” 强奸妇女判六年

  发布时间:2010-04-21 08:37:4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4月15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袁相力因冒充刑警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人袁相力从开封县城坐车遇到被害人许某,得知许某之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就假冒刑警队工作人员与她交谈,并吹嘘能帮她“捞人”。下车后许某请袁相力吃饭,并将其送至某旅馆。在旅馆内袁相力强行将被害人许某奸淫。事发后查明,被告人袁相力系一小学肄业的农民,曾因犯强奸罪、非法侵宅、寻衅滋事、招摇撞骗四次被判刑或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相力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做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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