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智慧的,这是社会对法官的要求,也是法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的要求。
面对呈现在面前的诸多争议的事实,法官虽然不是在场人,但也要在纷繁复杂中查明和还原那些客观事实真相,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法官为民解难的神圣职责。而法官的智慧就是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人生经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道德素养的综合体现。
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肩负着神圣的责任和使命,手中掌握的法律的利剑不能有任何的偏失,否者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起不到明断是非、伸张正义的法律效果。而这便要求法官用智慧来办案。
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由于诉讼制度的确立,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明确,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被比喻成“自动售货”过程,即当事人塞进去的是诉状、证据及诉讼费,而法院“吐”出的是裁判结果,认为这个过程是毫无生机和创造性的。但实际上,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用智慧进行严密逻辑推理的过程,每个案件都涉及到证据的确认、法律的适用、是非的判断,这些都需要法官的智慧。特别是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刻意歪曲事实,极力伪造假象,利用法律技巧玩弄证据游戏,企图蒙骗过关取得一己私利。但他们忘记了,法官都有一双“慧眼”,能够把这些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每一位办案法官面对自己手中的案件,都会用智慧的思维想方设法、穷尽各种途经来查明事实真相。正如俗话所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法律的利剑面前,在法官睿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下,在查明事实释疑解惑的职责要求下,事实真相终归会被查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终究会得到维护。而要做到这一切,全都基于法官的智慧。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由此,人们要求法官的品质必须是世俗世界里最高尚的品质,不仅公正,而且智慧。
法官的智慧,是以高尚的道德、淳朴的良知、精湛的业务为基石;
法官的智慧,是洞察扑朔迷离的案情、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的钥匙;
法官的智慧,是公平和正义最终实现的保障。
愿我们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彰显着法官的智慧;愿法官运用智慧,化解纷争,做出每一个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