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冒充房东,找人将别人家中的值钱物品一扫而空,4月16日,开封市顺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9年10月15日17时许,趁房主付某不在家时,找到冉某,谎称让其帮忙搬家,并将偷配好的房门钥匙交给冉某。冉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宋某指示将付某房屋内的电视机等物品拉走,随后宋某将物品转移,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1393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