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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人民陪审团让被告人服法

  发布时间:2010-04-14 09:18:3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4月13日上午10时,河南省通许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二要、张小苗诈骗案。庭审前,第二被告张小苗拒不认罪,且二被告人均拒绝赔偿受害人,双方矛盾激化。法院邀请9名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庭审中,在人民陪审团的注视下,二被告人认罪服法并向受害人道歉。

    2009年3月初,被告人张二要、张晓苗伙同张旭辉(在逃)在郑州预谋,以“郑州市通达货运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2009年3月5日下午,张旭辉在网上获得通许县星海油脂有限公司需要货车拉货的信息后,由张旭辉跟通许县星海油脂有限公司联系,由张二要、张晓苗负责在郑州租货车到通许县拉货,后将通许县星海油脂有限公司的食用油2000桶骗走,经鉴定价值80000元。

    庭审后合议庭征求了陪审团意见,陪审团人员对被告人犯罪和量刑上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在参考人民陪审团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宣告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二要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晓苗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从侦查、审查阶段被告人就拒不认罪,拒绝赔偿。庭审中,被告人得知人民陪审团成员都有着丰富社会经验、人生阅历,他们的意见将做为判决重要参考。被告人摄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认罪服法,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在这一转变中,人民陪审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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