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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巧执行取得“三赢”效果

  发布时间:2008-05-28 07:57:2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兰考法院执行局巧用执行策略,和解执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既保护了出租土地农民的权益,又牵线搭桥扶植了一家新企业,执结一起案件获得“三赢”效果,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1996年5月,开封芳岭清真肉联集团公司(下简称芳岭公司)租用了兰考县闫楼乡茨蓬村村民海明广2.66亩土地,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租期共10年,用于存放所收购的当地牛羊肉,为此芳岭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起十四间厂房。合同履行了几年后,因芳岭公司经营效益下滑,拖欠了租金,双方遂起纠纷,海明广诉至兰考县人民法院,2007年8月17日,法院判决芳岭公司拆除十四间厂房,并偿还拖欠的租金。2008年3月17日,海明广申请执行,要求芳岭公司拆除地上一切建筑物。

兰考法院执行局收到此案后,立即派干警走访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了解案情并仔细分析后执行干警们认为,如果就案办案强制执行拆除建筑物,虽然能执结案件,但是芳岭公司的投资将化为乌有,申请人海明广的土地也会几年不宜耕种,双方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该怎么办?执行局召开了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寻找解决方法,初步形成了围绕兰考县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想方设法寻找有意租用厂房土地的新企业在此安家落户的办案思路。办案方向确定后,执行干警开始给当事人双方作思想工作。刚开始,由于芳岭公司拖欠了几年租金,申请人对该企业心存不满,表示宁愿拆房也不愿和解。看到申请人心中存在顾虑,执行干警们一方面继续给他作思想工作,逐渐使海明广认识到如果此时拆除这些完好的厂房,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而且土地价值也难以实现的客观情况,与其造成这种不必要的浪费,不如让其他企业继续在此经营,不但可以得到新的租金收益,而且可以使当地经济得到发展,又让他和其他村民收益。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们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沟通,在了解到法院确定的执行思路后,当地党委政府表示非常赞同,愿意一同协调,并积极寻找愿意投资的企业。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和基层网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一起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终于,被执行人芳岭公司也诚恳表示,同意将其部分厂房、厂内的几十棵树木作价给申请人,折抵公司拖欠的租金,剩余厂房交由申请人一同向外租赁;海明广也解开了心里的“气”疙瘩,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郑重签下了和解协议,并在次日全部履行完毕。5月26日,一家民营企业已入驻该厂,很快将投入运营。

这起可能扒房拆墙的案件,在兰考法院执行干警和基层网络工作人员、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圆满执结。通过法院创造性地开展执行工作,既最大限度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损失,同时兼顾公共利益,形成了“三赢”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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