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嫌叔伯哥发给自己的工资太低,年轻气盛的谷某将其堂哥未来的及发放的工资款盗走。4月12日,通许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谷雷有期徒刑六个月。
谷雷初中毕业后跟随其堂哥在郑州做安装水电生意,因嫌叔伯哥未按工时发放自己工资,2009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谷雷窜至本村其堂哥谷卫彬家中,踹开二楼屋门,将谷卫彬家放于一书包内的四万元现金盗走,后存于邮政储蓄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雷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盗窃对象为直系亲属,赃款已全部追回归还失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