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为送妻子生日礼 入室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25 15:01:25
10月22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9月21日,为了能在第二天给新婚妻子购买生日礼物,李某伺机进入一废品收购站,用铁棍将一抽屉撬开,将里面放着的1400元现金盗走。次日晚,当李某正在为妻子庆贺生日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孙玉霞 人民法院报 2009-10-23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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