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3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将民事审判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开封市两级法院对此次开庭进行了观摩。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佩生、各基层法院民事主管副院长及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了庭审。与会人员与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李佩生副院长作重要讲话。
这是开封市法院第一次尝试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邀请10名来自兰考县的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知名律师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并由人民陪审团对涉案事实及证据等问题进行了评议,并提供书面意见。审判长表示,将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为强化效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观摩活动结束后,中院民一庭庭长殷雷萍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各县、区法院主管民事工作副院长、陪审团成员及媒体界人士对庭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李佩生副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精神。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剂良药,是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民事审判,能确保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方向,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加符合社情民意。各法院要不断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的深入开展。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人民陪审团成员同人民陪审员、旁听群众的区别;处理好人民陪审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异同问题,突出民事审判的特点;平衡人民陪审团成员精英化和平民化组成比例。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开庭前案情介绍、释明争议焦点、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等制度。同时,加大民事审判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认同度,扩大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