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身为六旬老翁,私生活不知道检点自重,用小恩小惠多次诱骗奸淫少女,5月26日,被告人芦永祥因犯强奸被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6暑假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芦永祥将正在摸“爬叉”玩耍的女孩郭某、郭某某和徐某某叫到家中,以给每人5元钱为诱饵,分别将三人奸淫。不久后的一天,芦永祥再次以给5元钱为诱饵,将幼女徐某某叫到家中,将其奸淫。此后,他又多次将郭某、郭某某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永祥采取诱骗手段,奸淫幼女多人,手段卑鄙,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做出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