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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清洗机漏电致人死亡 经营者、消费者、受害者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0-03-30 09:13:5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高压清洗机漏电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生产厂家赔偿因致人死亡的各项损失的70%,销售者负连带赔偿责任,洗车店经营者、洗车的消费者、受害者各承担10%的责任。

    高某在程某处购买了一台高压清洗机后,开起了洗车行。生意刚开张,杨某就到高某的洗车行洗车。因操作人员不在,杨某在征得高某同意后,自己将高压清洗机拉到外面,通上电源开始洗车。洗车过程中,杨某发现高压清洗机水枪漏电就停止了使用。杨某正在擦洗车辆时,房东走到高压清洗机旁准备冲洗拖把。杨某告知他高压清洗机水枪漏电,不能使用,而房东误认为是静电,继续使用高压清洗机水枪,结果中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清洗机的导线布线、按钮开关安装及保护接地线连接不规范。程某出售给高某的高压清洗机,系从王某经营的机电商行批发购得,由上海某机电公司生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厂家生产的高压清洗机存在产品缺陷,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高某所经营的洗车行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电源及漏电保护装置系聘请非专业人员安装,又对自己的财产疏于管理,允许非专业洗车人员杨某操作高压清洗机,可能造成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对受害人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负一定责任;杨某非专业洗车人员而对高压清洗机进行操作,存在因操作不当而造成高压清洗机水枪漏电的可能,对受害人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人作为成年人,也非高压清洗机专业操作人员,在明知高压清洗机水枪漏电的情况下,应当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仍操作高压清洗机为自己冲洗拖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法院受理了数起类似的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厂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固然是发生事故的关键,但经营者对财产疏于管理及消费者的好奇操作也会承担责任并未引起注意。因此,法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遵循操作规程,切莫乱伸手;经营者也切勿碍于情面而对消费者的行为不加阻止。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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