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非法持有559克“麻古粉” 杞县法院重判一毒贩

  发布时间:2010-03-17 08:58:2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16日,河南省杞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田伟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0日,家住河南省鹿邑县的被告人田伟携带重达559克的“麻古粉”和制毒工具,从广东省乘坐由东莞返回河南省杞县的长途客车。次日,当客车行驶至杞县南环路时,被杞县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田伟所携带的“麻古粉”开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鉴定,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据被告人供述,“麻古粉”是一种新型毒品,吸食能上瘾。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伟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田伟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田伟辩称自己事先不知道其朋友托自己带送的物品为毒品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