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3月11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的活动中快速审结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0年3月1日,金明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杜某诉被告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在立案当天,正值该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第一天,本着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原则,立案庭快速为原告杜某办理了立案手续,承办该案的民二庭法官在立案当天,前往被告李某家中送达应诉手续。
法官来到被告李某家中发现李某并不在家,便电话通知李某到庭应诉。不料李某以其在外地为借口拒不到庭。经过承办法官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终于认识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3月11日,李某来到法庭,与原告杜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将所欠杜某6000元于201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杜某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称赞法院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