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 3月10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邢振光抢劫一案。法庭上的人民陪审团席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受邀参加庭审的九位陪审团成员是从该院500名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
今年以来,为了能在更大程度上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进一步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使法院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省法院推出了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制度。2010年2月2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邢振光抢劫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本案的社会危害和群众广泛关注性,该院决定采用人民陪审团模式进行庭审。法庭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休庭后,陪审团召开了会议,对此案的事实认定和量刑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合议庭。大家一致认为,邢振光之行为虽构成抢劫罪,但其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根据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上述意见,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邢振光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