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女毒贩选择一闹市进行交易岂图掩人耳目,却不料被公安人员明察秋毫当场抓获。3月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玉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9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王玉枝携带毒品在开封市牛羊肉加工厂附近,与王华进行毒品交易,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资3500元,毒品两包共9克。经鉴定,查获毒品中含有海洛因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玉枝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