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4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兴隆深入杞县指导涉诉信访工作。
张兴隆院长首先听取了杞县法院院长黄凤军的工作汇报。随后,张院长与该院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进行了座谈。最后,张院长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做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几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以强化全员信访意识为载体,实现齐抓共管。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全院力量抓信访,切实增强“全员信访意识”。每一位法官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在立案、审理、执行案件期间,对是否可能引发信访,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应对。干警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事。二是以坚持依法处置为载体,实现息诉罢访。坚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依法按政策救助,依法终结无理访案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涉诉信访案件全面梳理,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分析案情,因案因人施策,确保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实效。注重依靠党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化解信访积案的合力。三是以畅通信访渠道为载体,化解信访难题。按照“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的总要求,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服判息诉、整体联动和综合治理五项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原审负责和源头预防三大责任,确立“一把手”总负责制、原审法院负责制、原审合议庭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以强化源头治理为载体,消除信访隐患。抓源头预防,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涉诉信访源。在立案阶段,通过疏导分流、诉前和解、立案调解、案外协调、多元化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审判、执行和复查再审等诉讼的各个阶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并且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做到每案必查,定期通报,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