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这些天你为我们这事儿可操了不少的心!今天又不顾这么冷的天亲自来为我们主持财产交接,使我们都顺顺利利得到了自己的财产,你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呐!……”,2009年3月2日,在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的庭院里,原告宁某与被告吴某各自的家人把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顺利装到开来的车上时,他们拉着承办此案的梁法官的手激动地如是说。
原告宁某与被告吴某,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并于于2007年5月6日在双方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发现两人性格差异很大,根本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实在无法忍受无情婚姻对自己的折磨,随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宁某和被告吴某对离婚都没有异议,却因为财产的问题互不相让,双方的家人也都牵涉进来,情绪都异常激动,以一种剑拔弩张的态势对峙着。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展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次调查在掌握了双方的心理动向之后,很快经过研究作出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情绪渐渐得到了缓和,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于他们的财产在决定离婚时相互争夺已经混放,法官就按照他们达成的协议为他们主持财产的交接,第二天他们就把争执的财产拉到了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按照协议进行分割,随着双方各自拉着自己的财产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离去,一起僵持已久的财产分割纠纷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