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网吧楼道内作案轻易得手,盗走机动车一辆。没过几天又故伎重演,殊不料被当场抓获。2010年3月1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2月9日晚10时许,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陈杰潜入禹王台区大南门外的“ e派网吧”一楼楼道内,盗得被害人单某的“吉祥狮”牌燃油助力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40元。同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杰再次在该网吧一楼楼道内,以同样手段盗窃另一辆燃油助力车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均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