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月内盗打电话费用累计逾千元 只为和女友聊天

  发布时间:2010-02-26 16:56:4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个17岁的农村少年,找了一外地的对象,苦于无法经常见面,二人只有用电话联系。但这少年法律意识太淡薄,又爱占小便宜,自作聪明的他,用盗打电话方式和女友联系,一个月内竟然打了上千元费用的电话。2月24日,开封县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卫单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8日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宋某卫盗打开封县范村乡某村许某家电话,电话费共计1129.93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卫之父为被害人家支付了该案发生的电话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卫盗打他人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卫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