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三个“90后”的少年,均未成年,小学毕业后就放弃学业,整日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他们看了一些暴力影片后,感觉抢劫是一件很刺激的事,于是走上了不归路。2月23日,开封县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焱、王某剑、王某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焱、王某剑、王某龙三人预谋后,在开封县城关镇某村北地,拦截某中学学生杨某某,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抢得现金400元,致杨某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焱之母退回刘某焱所得赃款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焱、王某剑、王某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本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