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0日,河南省杞县法院院长黄凤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抢劫超市案,并当庭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3日晚,被告人薛先胜等四人经预谋后,携带砍刀、匕首、胶带、头套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杞县于镇某超市欲实施抢劫,由于所骑摩托车中途损坏未遂。当月7日夜,被告人薛先胜再次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到该超市进行持刀抢劫,窃取现金59963元,香烟六条,旧手机两部,经估价总价值5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先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薛先胜等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 ,并分处罚金六万至二千元,对做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