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通许县法院利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称赞和好评。
原告于某与被告陆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底,陆某回到贵州老家一去不返。2009年底,于某提起离婚之诉。接到法院邮寄的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后,陆某表示因其家在偏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且经济条件非常差,对往返河南开庭的费用难以承担。
该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上网聊天经历,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2010年1月28日,通许县法院在该院微机室尝试利用QQ语音视频聊天系统审理此案。网络一端为法官、原告,另一端为远在贵州的被告,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解工作。不到1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该院将整个调解过程录像存档,并将调解协议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陆某,由其签字按手印后寄回。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目的,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