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6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少女曹某(17岁)因教唆他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两名被告孙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
2007年10月份一天晚上,曹某带领被害人刘女(未成年人,有精神障碍)去到孙某家。与孙某、李某等几个男孩一齐玩游戏。期间,曹某向被害人刘女提出,你相中谁了,就和谁玩吧(指发生性关系)。刘某就相中孙某了,孙某在性的诱惑下,与刘女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刘女又主动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刘女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属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通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在曹某的教唆下,自愿与孙某、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但孙某、李某在性的诱惑下,实施了强奸行为,与曹某对刘女的教唆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应认定曹某属教唆他人犯罪。孙某、李某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属轮奸。曹某属强奸犯罪的共犯,本应在十年以上量刑,但曹某、李某均属未成年人,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