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被告人非法买卖二手车被扣查,气不顺将汽车恶意损毁。1月2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胡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梁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底,被告人胡宁从网上看到一则二手本田车买卖信息,双方商定价格后,胡宁至焦作将该车买回。2008年5月30日该车因涉嫌盗抢车辆被开封市交警队查扣,2008年7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胡宁、梁凯至开封市交通旅社停车场内,将停放在此的被扣押的黑色本田轿车内的电瓶、备胎等物品非法转移,后胡宁又将该车的挡风玻璃、座椅皮面、前仪表盘等汽车部件损坏,经鉴定,非法转移的备胎价值1160元,损坏的汽车配件价值10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宁、梁凯明知是被扣押的车辆,故意转移部分配件,被告人胡宁将车辆的部件毁损,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