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开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百名法官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中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门中层正、副职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业务庭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韩玉芬主持会议,张兴隆院长作重要讲话。
会上,中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闫晓明宣读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实施细则。
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兴隆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法院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地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创新形式,不断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二是突出服务重点,注重服务效果。要立足于审判,积极探索为企业服务和依法执行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切实找准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好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优化企业外部环境,制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四乱”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沟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同时,要严肃纪律,严防从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为企业谋取不合法利益、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等问题的发生,促使活动深入健康开展。
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韩玉芬副院长要求,一是迅速传达、贯彻和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张兴隆院长的讲话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实行服务企业工作规范化管理。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选派一名服务企业活动的联系人,及时报送服务企业月报表、信息等资料;服务企业的法官要按照实施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三是中院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