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金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半个西瓜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王某从6楼家中抛下半个西瓜皮,砸坏了原告赵某放其楼下的轿车,法院判决赔偿。
王某与赵某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2009年9月20日,王某将半个西瓜皮从其家六楼610室抛下,砸在赵某停放楼下的轿车顶部,将车顶部的天窗砸坏。事件发生后,经开封威瑞尼桑4S店维修人员的检查,出具一份问诊估价单,认为修理需要更换的部件及工时共计7943元。因被告王某对此赔偿数额持有异议,依原告赵某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车的损失价值进行了司法鉴定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车的配件及维修工时费为4673元。
经审理,金明区法院认为,被告王某过失将原告赵某车的天窗砸坏,理应照价赔偿,但开封威瑞尼桑4S店出具的问诊估价单所显示的维修费共计7943元,因被告王某有异议,且开封威瑞尼桑4S店不具有司法鉴定评估资格,故法院对原告赵某所要求的按问诊估价单所显示的维修费7943元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车辆损失司法鉴定书所显示的该车配件及维修工时费为4673元,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赵某的车辆损失为46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