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月21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伙盗窃案件,被告人章振忠、尚刘民、李金龙、成涛、裴秀兰男女五人结伙成帮,互相配合,专偷小型超市,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章振忠、尚刘民、李金龙、成涛、裴秀兰均系开封市无业游民。经五人密谋后,决定专偷疏于防范的小型超市。他们一部分人以买东西为由,分散店主的注意力,然后由其他人实施盗窃。采取上述办法,在2009年10 至11月短短两个月期间,五被告人配合默契,从开封市汪屯乡、南郊乡、开封县等小型超市中,共窃取现金40元和各种香烟八条,(价值12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振忠、尚刘民、李金龙、成涛、裴秀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五被告人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总能屡屡得手,说明大家警惕性不高。故借此提醒群众,在平常经营和生活中,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