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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无人道介绍卖肾赚钱 非法拘禁他人依法重判

  发布时间:2010-01-21 10:05:40


    最高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三名外地流浪汉聚集在河南省开封市,以介绍卖肾为业牟取利益,并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元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翟春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马小龙有期徒刑十个月;丁新建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2009年初,被告人翟春伟伙同马小龙、丁新建等人以卖肾挣钱为目的,将多名卖肾者骗至开封市鼓楼区大朱屯租住房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对多名卖肾者限制人身自由达数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春伟、马小龙、丁新建以介绍卖肾为由非法拘禁他人,翟春伟、马小龙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三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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