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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独自在家女邻居 致人自杀未遂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0-01-19 14:16:2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邻居,结果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兰考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趁其邻居刘某独自一人在家睡觉,顿生歹意,对刘某的阴部、乳房进行猥亵,并对刘某亲吻搂抱,遭到拒绝。事后刘某感到丢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于2009年6月30日投井自杀,获救后被送往兰考县人民医院医治,2009年7月3日转送兰考县康宁医院进行医治。

    另查明,2009年10月20日被告人家属同被害人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被害人家属要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趁邻居刘某一人在家之机,对其实施猥亵,并造成被害人跳井自杀(未遂)的后果,被告人家属同被害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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