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被告人徐森盗窃一案。2009年11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徐森在开封市肿瘤医院附近,趁被害人刘某某打电话之机,将刘放在自行车车篮中的黑色腰包盗走,包内有身份证一张、人民币920元。被告人徐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2009年9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赵德信、李爱平行至本市文昌后街中段,见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的绿佳电动车未上锁,随将其盗走。经评估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050元。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二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案情非常简单,盗窃分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而犯罪分子之所以轻而易举的得手,正是因为失主防范意识太差。由于他们平时疏忽大意,疏于防范,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由此,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目前春节将近,正是盗抢案件的易发期,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一、在平常外出时,一定要养成习惯,妥善保存随身携带物品。如案例一中的被害人刘某某骑车外出,竟随意把重要物品放在车篮中,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外出办事一定要看管保存好车辆和物品,车辆一定要上锁,如被告人赵德信、李爱平在本市文昌后街中段,看到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的电动车未上锁,即顺手牵羊将其盗走。
三、出入公共场所,如酒店、网吧、菜市场及搭乘公交车时,一定要加强自身防范,尤其在拥挤和次序较乱场所,一定要提高警觉,不给盗抢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