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曾因犯强奸罪三次入狱,出狱后仍恶习不改。2010年1月14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纪明强奸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38岁的孙纪明是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人。2009年8月7日晚11时30分左右,被告人孙纪明在开封市羊市桥东河南沿路上,拦住下班回家的被害人张某某,采取语言威胁、拐脖子等手段,将张拉至惠济桥东街北头一拆迁空院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09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将孙纪明抓获。
法院还查明,孙纪明1989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4年4月刑满释放;1995年6月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1月被宣告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因减刑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纪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孙纪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