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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扒窃农产品 大蒜小麦都不放过

  发布时间:2010-01-18 14:29:5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伙窃贼夜间多次扒窃,连农户家存放的小麦、棉籽等农产品都不放过。1月13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王云祥、韩豪杰、李智勇犯盗窃罪,判处王云祥等人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年5月21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106国道五里河水厂附近扒窃孟某小麦两千余斤,价值2000余元。2009年5月21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豫04生道沙沃乡段扒窃张某家十五袋棉籽,价值800余元。2009年6月12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106国道五里河小将河桥附近扒窃李某十九袋“心连心”牌尿素,价值1700余元。2009年6月13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106国道五里河与邢口乡交界处扒窃徐某十余袋土豆,价值1000元左右。2009年6月18日夜里,人在豫04生道沙沃乡段扒窃李某三百余斤小干辣椒,价值800余元。2009年6月23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106国道阳固南,扒窃韩某十多袋黄豆,价值2000余元。2009年7月1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通许县四所楼镇西,扒窃王某三台电视,一个平板震动器,价值6700元。2009年8月1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豫04生道沙沃乡段扒窃张某大蒜两千多斤,价值3000余元。2009年8月2日夜里,王云祥等人在杞县东环路上扒窃任某大蒜蒜种二十多袋,价值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祥、韩豪杰、李智勇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云祥等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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