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妄想发不义之财,竟然去盗窃铁轨,然后当废品卖。2009年12月24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建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前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曹建廷(男,37岁,农民)伙同曹俊杰(已判刑)、姜文义(在逃)三人预谋后,窜至开封县兴隆乡石牛村附近的铁路旁,将三根9米长的铁轨盗走,价值4050元,卖后赃款分掉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建廷伙同曹俊杰、姜文义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曹建廷能投案自首,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