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卓越网站近五百种高档书突然降价至25元,令广大网友集体失控疯抢,事后卓越方面表示,将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向这些用户说明情况并撤销订单,对于此次事件中受到影响的用户,均可以用75折的价格优惠购买在原订单中受影响的图书产品,这就是近期备受关注的卓越“25元门”事件。
一套全19册《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其市场价为4600元,卓越网当晚价格标为25元,后面还提示“为您节省4575元”,而超级VIP价则仅为23.75元。不仅如此,《二十四史》、《明史》、《全宋词》、《李太白全集》、《苏轼文集》、《资政通鉴》等卓越网上原本售价数千元、数百元的图书,也一律售价25元,广大网民经历了一个“圣诞狂欢购书之夜”。无独有偶,日本丸红公司曾经以一折的价格错误报价,IBM公司中国官网更是将价值两千元的的康宝以一元错误标价报出,但是这两家网站均按照错误报价将商品售出,相比卓越网站,在履行下单方面有截然不同的做法。
为何同一事件有着不同的履行方式,广大消费者能否主张按订单照付,再者,能否主张相关损害赔偿?
网站购书一般是由网站公布价格,买家浏览后点击中意的图书、填写订单,订单生成后即视为交易成立,由卖方向买方发书,买方支付书款。从这里不难看出,决定网站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按其标价出售书籍的关键就是明确标价行为的法律性质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是要约,则购物网站必须履行合同;如是要约邀请,则不须。
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根据法律规定,二是根据当事人意愿,三是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四是根据交易习惯,五是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又将要约邀请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结合卓越等购物网站的运营方式,不难发现,购物网站将商品价格报出,并在其网站购物说明中明示只要买家点击下单即视为交易达成,相当于在向不特定的人派发的商品价目表中明确表示愿意受承诺的约束,买方只要做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应将其报价行为认定为要约,而广大买家订购即为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网民以25元低价订购高档书籍的合同已经生效,卓越单方面撤销的行为不异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