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2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现年33岁的李勇,原曾在一通信公司手机收费服务网点打工,因不满足一月1000多元的工资于2008年9月辞职。可是他辞掉工作后,不思勤劳致富之道,却利用原来的业务关系干起了诈骗收费行为。自2008年底到2009年初2个多月时间里,他以充话费有高额返还为名,骗取张某等18人现金80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