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7年前,侯某伙同他人铤而走险夜盗古墓,由于担心犯事儿要蹲监狱,几十年来侯某天天度日如年,虽已逾不惑之年,但侯某最终没逃过牢狱之灾。12月25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侯彦领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1992年2月7日夜,当时才20多岁的侯彦领伙同侯传奇、张卫东、侯俊平、侯俊志、程守印等人在杞县竹林乡许村岗村盗掘许绩、许香墓,共盗掘出文物七件,其中三件倒卖给外地文物商贩,得赃款20万元,被告人侯彦领分得赃款4100元,公安机关追回两件(一件国家二级文物、一件国家三级文物),流失两件。1992年4月18日被告人侯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时由于证据不足被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彦领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墓葬,盗取珍贵文物,破坏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